醉酒驾驶了,应当接受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