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亡人员能否成为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征地补偿
2024-03-20 10: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情形下,征地补偿款能够继承。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情形下,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可以拥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与继承。因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仍在世,是具有成员资格的,那么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虽在具体分配补偿款时已经死亡,但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生前所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所以在分配时应该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