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保全夫妻俩财产,在胜诉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