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了医疗过错家属如何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20 12: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有:
    1、卫生行政部门依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或者接到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可以根据需要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学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提交材料: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4、组成鉴定组: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5、得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法律分析:已确定的医疗事故处理: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