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
2024-03-20 1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政府采购一般具有哪些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法律依据:《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二、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采用招标的方式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