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构成商标侵权要罚多少钱?

商标
2024-03-20 14: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侵权一般需要罚多少是根据违法数额来确定罚款标准。商标是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恶意侵犯商标,行为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 商标侵权罚款依据其违法经营金额而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 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需要根据侵权情节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货物和工具。
    具体罚款标准如下:
    1、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五年内侵犯商标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销售者不知道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对供货人作出说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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