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从事商品批发的公司,为保证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我从别的商家购进产品后,直接分装入自己制作的包装袋,贴上自己的商标,对产品性能不做任何改变,请问这样做违法吗?有什么后果没有?

商标
2018-08-16 10: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 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的回答如下: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对于在具体案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如何理解和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指出:“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该解释是从字面含义和从信息的消极获取渠道所作的界定,并未从正面揭示出它的内涵。“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对商业秘密内容的要求,主要是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应有新颖性,只是对这种新颖性要求较低,只要与众所周知的信息有最低限度的区别或有新意即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是对商业秘密来源的要求。
  • 注册商标的好处!
    1.注册商标可以获得国家政府的支持,还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可以利用法律维护权益。
    2.注册了商标的商品才可以进入到大型商场,超市销售。几乎所有的超市都是限定只有注册商标的产品才可以进入!
    3.注册了商标的产品更具备可信度,可以得到广大的消费者的信赖,吸引更多的顾客群。
    4.注册了的商标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投资等。
    5.总有一天你的企业都是要壮大的,或许某一天你们公司壮大了,你才发现你的商标却被他人抢先注册了,这时候你使用该商标就是侵权就是要赔上巨额资款,还不得在使用该商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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