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依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
2024-03-20 17: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
    1、申请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规定的;
    2、申请的标的物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的;
    3、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情形有:
    1、疾病的诊断方法和疾病的治疗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动物和植物品种
    4、原子核变换方法;
    5、科学发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