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欲进行营业执照的注册,应当到工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办理:核准名称;提交核名申请;在线提交预申请;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根据我国《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