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一下,建设工程监理期限如何划定

招标投标
2024-03-20 20: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
  • 监理期限和施工工期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监理合同在监理人完成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义务前长期有效,一般是从签订监理合同时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时止。
    施工工期指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至按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用的实际施工天数,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确定。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进行工程建设时,如果工程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