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里征地有一部分不同意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4-03-21 10: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有一家不同意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于公共利益合法的征地拆迁无须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一、征地有一家不同意怎么处理
    1、征地有一家不同意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于公共利益合法的征地拆迁无须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法律分析: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