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3-21 11: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3、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放弃遗产公证的办理如下:
    首先,要先确定管辖问题;
    其次,申请人的身份必须为继承人,不能由他人进行代理;
    再次,填写放弃遗产公证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最后,本人签字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机关查明事实,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这样办理:
    1、当事人递交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要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