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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进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受理后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具鉴定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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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进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受理后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具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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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进行流程是: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当事人直接提出申请;
2、医学会受理后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3、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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