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3-21 15: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
    (1)探望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辨别能力,探望可能会导致子女遭受损害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探望权中止的其他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探望权中止事由具体如下:
    1、探望权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