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承包一建筑木工支模带材料单项工程,工程已结束两年,并有结算依据,建筑公司把工程款给了劳务(劳务没有资质),而劳务没有给我。请问建筑公司有责任吗?

2019-07-07 08:1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应按照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承包费,要求支付,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工程承包开工前要准备的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