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帮朋友担保借钱四万。打了借条,借款期限为4天。但是到期后。我的朋友只还了两万。后来借款人就来找我还。我有责任嘛。

2019-07-07 08:2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钱给别人打借条会要好点。借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欠条是做生意别人欠货款或者合伙结算后没有钱写的条子,一般为买卖合同纠纷或其他什么。现在法院对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比较严格,一般在需要借条的同时还需要银行转账单或者取款单,所以借钱时要注意付钱的方式,最好用转账的方式进行;另外写借条也需要小心,如果借钱实际有利息而借条上没有注明的,对方开庭时又不承认的若他有证据证明(以转账方式付利息的)则这部分在借款本金中扣除,所以借条上需要写上利息,但是月利息不能超出3%。
    另外就是身份问题,写了借条就是怕出意外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所以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最好就是拿到身份证复印件,起诉对方时条件就齐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亲自写,写字的笔要由出借人提供,找一个平坦的地方供其写借条。
    注:借条上不要约定还款日期,不然你需等到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才可起诉,其次到期后超出两年起诉的,对方若提起诉讼时效的问题你就会败诉。
  • 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法定担保期限也不相同。 《担保法》第25条和26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中特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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