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内贷款离婚还是共同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4-03-22 0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内贷款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需要视情况而定:
    1、婚内债务离婚后一般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
    2、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哪些债务可以共同承担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婚内的贷款应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用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会形成共同意思,从而属于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如可以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但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贷款双方均知情,且经未贷款的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贷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偷偷贷款,且用于个人消费、经营、投资等,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的,则属于个人贷款债务,由贷款房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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