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未交年费不是一定能补的。但只有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送缴费通知起六个月内,才可以申请补缴,并且还应当缴纳滞纳金。如果已经超过六个月期限的,该专利权消灭,无法补缴年费。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