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和男方订婚了,他现在悔婚,我是否应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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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而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而非无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婚姻关系的解除不等于婚姻无效。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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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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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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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