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务犯罪
2024-03-22 11: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如果股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的: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股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且股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按贪污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的两倍执行,即二十万元以上的两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