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丢了能补吗

土地纠纷
2024-03-22 11: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后,可以向发包方申请补办。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合同或者复印原合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可以补办证明。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可以补办证明。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