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对女方有利?

协议离婚
2024-03-22 12:5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女方有利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这样写: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欺诈和胁迫;
    3、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妥当的安排;
    4、存在共同债务的,双方必须达成清偿协议;
    5、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可以约定女方多分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对女方有利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这样写: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欺诈和胁迫;
    3、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妥当的安排;
    4、存在共同债务的,双方必须达成清偿协议;
    5、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可以约定女方多分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书写离婚协议书要保证其法律效力,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离婚协议书须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
    2、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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