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4-03-22 15: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押权的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押权的动产或者权利;
    3、以动产出质的,应交付质押物;
    4、以权力出质的,应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质押权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和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出质权利不能转让、变现、担保债权的,不能转让的权利无效,这种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