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违法建筑的强拆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拆迁补偿
2024-03-22 1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违法建筑强拆,如果强拆的程序合法,并且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强拆决定,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1、违法建筑被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确认违法,虽然不能就违法建筑本身主张赔偿损失但是可以主张因为强拆造成的建筑内的财产损失,例如:洗衣机、衣服、电视机等损失。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建筑强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违法建筑政府可以依法进行强拆,但是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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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