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A四个人,丙向甲买东西,甲卖给丙的时候丙没钱,就打了欠条,乙是担保人,A三个人平日里相好,丙不会写欠条就让丁代写,丁就签了自己的名字,现在丙翻脸不认账,不给钱,怎么向丙要钱呢?

2019-07-07 10:3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权法》第175条对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正确理解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该规定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物权法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这就是物权中“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正确内涵。
  • 关于有效欠条的书写,应当注意如下各项:
    1、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这些内容反映在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2、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
    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 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3、标的物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
    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 纠纷。如“货款计拾捌万人民币(180000万元)”,此为常见之失误,笔者已见过多次;阿拉伯数字末尾加个零,数额会骤然巨变。
    4、内容表述要清晰。
  • 一,借钱打借条,不是打欠条。二,借款担保人不是开玩笑的,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到期不还或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责偿还借款,然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三,借款欠跑路了,如果借款到期,担保人就必须要负责偿还借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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