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征收的补偿主体包括哪些

征地补偿
2024-03-22 17: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具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法律分析:
    1、房屋的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是需要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
    2、房屋的评估补偿的构成是由房屋主体建筑价格、土地价格、附属物价格、装饰装璜价格、另外还有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3、对土地的补偿需查核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的,如果是住宅房拆迁时是不问土地取得时的性质的,土地补偿价格是按当地同区位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如果是非住宅房只有出让性质的土地才按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划拔性质的土地是需要按所剩使用年限给予确当土地价格补偿。
    4、通常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从属于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人就是土地使用权人,不存在有土地证的人可以另外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标准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以往情况来看,也是多数土地征收矛盾产生的根源。为此,着重进行了规范。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