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本人租给承租人一套房屋去年签定的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10月?到期后没有和承租人继续签定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在租给他1年当时没有第3人在场.现在口头约定没到期限我着急卖房,承租人不让别人看房而且说没到期限不走?要走也行给他1万元补偿,按照去年的合同如果我违约定给他半个月房租应该是1500,他说光给他违约金不可以必须给他1万补偿要不就不走.请问律师怎么解决我是否有权利让警察给他轰出去因为房子是我的啊,他占着我的东西我有权利通过警察维护么?还是必须起诉可是那个时间太长我着急卖房子啊

2019-07-07 10:4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如果房东卖房子出现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买卖不破租赁。即,房东可以卖房,但租赁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变为你和新房东。
    3、人家卖房子与你无关,除非你想买这个房子,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除非双方协商对条款做出改变。房东不受领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将房屋租金提存
  •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
    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
    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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