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有: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