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车在县红绿灯处碰了一当地人的车尾,车被扣,因急着赶路,当天交警支招说判我们全责,赔对方钱就可以提车。结果交了200罚款,赔了对方1400.一晚上交了350停车费,然后让等了8天,居然最终结果是不是我们全责,不给开责判,看他那意思还要交钱,我们该怎么办?

2019-07-07 10:5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符合处罚条件的,每月扣除的处罚不能超过工资的20%,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 你好,一般交通事故的车辆扣押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五天内都可以提车了。提车只需交车辆管理费就行了。所以依照上述规定,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事故车辆的提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