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最近菏泽总是下雨,我家是曹县农村的,我家的树因为下雨倒了,其中一棵树倒在了村民的房子上,房子没有任何损害,就是房主自己本人砍倒了的树的树枝时自己弄到肚子了,当时也没有说什么,两天后去了医院,对方现在还在医院,听村里人说他需要做手术,但对方到目前还没有找我们,请问我们在此次事件中需要担负什么责任吗?我们现在需要做什么事吗?我们很想去医院看看对方,但是又怕法律上这种行为认为他的伤害是我家造成的

2019-07-07 11:03: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须具有四个特征:
    (1)损害必须是对合法的民事权益的侵犯,即该种权益须是法律上应当予以保护的;
    (2)损害在法律上具有可赔偿性,即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3)损害后果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
    (4)损害须具有明确且直接的特点,即对将来的损害、假想的、偶然性的、丧失机会的可能性等不确定性因素的猜测,不具有可准予赔偿损失的价值。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