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保转到异地需要怎么办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
2024-03-23 09: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保转异地的办理流程有:
    1.提交转出申请: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法律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告诉用人单位或本人。
    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 法律分析:可以,1: 长期居住异地的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定点居住手续,填写异地定点居住申请表,到居住地医院盖章、居住地医保局盖章、返回参保地医保局盖章存底,以后如果在居住地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借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2:转院: 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批准后,可到异地所转的那所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