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公在2015年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了2万元钱,到年底的时候债主和担保人找到我,让我还钱,我说没有,债主和担保人就说让我先把利息给了,因为当时我和我老公联系不上,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把利息给了,然后让我重新写的欠条,我说写我老公名,因为这个钱不是我借的,我也不知道他干啥花了,也没做家里生活所用,他们说必须签我名字,我说签我名字,也是我老公还,他们说行,我就签了,到现在我老公还是不和我联系,债主就把我起诉了,我应该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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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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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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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