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公在2015年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了2万元钱,到年底的时候债主和担保人找到我,让我还钱,我说没有,债主和担保人就说让我先把利息给了,因为当时我和我老公联系不上,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把利息给了,然后让我重新写的欠条,我说写我老公名,因为这个钱不是我借的,我也不知道他干啥花了,也没做家里生活所用,他们说必须签我名字,我说签我名字,也是我老公还,他们说行,我就签了,到现在我老公还是不和我联系,债主就把我起诉了,我应该还钱吗?

2019-07-07 12:01: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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