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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撤诉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起诉离婚
2024-03-23 13: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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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撤诉的,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并提交给法院,只要符合以下情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的撤诉与其他一般的民事案件撤诉流程基本相同。离婚案件撤诉的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提出申请,法院审核,最后即为下发撤诉裁定书。撤诉需要在宣判前,由原告向法院表达出撤诉的意思表示,一般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并且由原告亲自在法院制作笔录。
    法院在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之后进行审核,一般审核过了就会裁定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撤诉的,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撤诉,并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申请人必须是原告。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撤诉必须合法。
    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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