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群学生工,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28,但后来工厂的日期变成了3.4。当日期到来时,我们不允许离开。如果我们旷工三天,我们就拿不到工资了。我们能向劳务公司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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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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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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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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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