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

土地纠纷
2024-03-23 15: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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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确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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