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住权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房屋产权
2024-03-23 18: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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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有:
    (一)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三)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设立居住权的法定条件是:
    (一)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三)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设立居住权应该满足的条件有: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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