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四天,没登记,发现男友已有孩子,男方要求退还礼金才离婚,能退吗?

离婚
2019-07-07 13:3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  
    (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未登记结婚,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
    从行政角度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是以登记结婚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结婚,就不是合法的夫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现在如果双方没有财产纠纷、没有抚养纠纷,直接分开就可以,如果涉及财产或抚养纠纷,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