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补助金怎么停止领取,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社会保险
2024-03-24 01:4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造成失业补助金停止领取有几种情况,一是用户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满6个月;二是用户重新就业并且参保了,这种情况下次月就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三是用户已经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四是用户移居境外的不能再领取失业补助金。此外,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的应该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1、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到就近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申请办理;
    2、办结业务,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决定书》;
    3、所需手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