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的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