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了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出租车上的乘客三根胸骨粉碎性骨折,由于在他们的地方,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是姐弟,他们强逼5万元,在伤者康复后至今不接电话,有十个月时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7-07 13:5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然后就是要就骨折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我国伤残等级一共有10级,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
  • 对于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是否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赔偿主体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应当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
    如果是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笔者观点是基于作为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此应作为赔偿主体。
    但有另外的观点认为,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
    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需要独自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有证据证明租车公司等存在的过错的,可以要求租车公司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超出部分,由租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3.租车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租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的车辆存在缺陷、司机没有驾驶资格的、司机醉酒或者不能够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租车公司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