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份CFR合同,A出售1000吨小麦给 B。当时A共装运3000吨散装小麦,约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将由船公司负责分发1000吨给B。受载船途中遇到风险,使得该批货物损失1200吨,其余1800吨运抵目的港后, A宣布出售给B的1000吨小麦已经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认为按照CFR合同,对此项风险不负任何的责任。此时B提出异议。请问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运输合同
2024-03-24 05:56: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
  • 船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如下: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其他货运单位为
    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两者中赔偿限额较高为准。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规定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另行约定高于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载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视为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五十六条
    【赔偿限额】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
    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