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离婚后一般情况下不予退回,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1、男女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在一起生活;
3、彩礼导致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