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晚多少天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行政复议
2024-03-24 09: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进行行政复议所需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则可申请其负责人批准延长该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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