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房屋买卖
2024-03-24 10: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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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土地来源不同。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产权不同。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交易时间不同。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买房的流程怎么走
    买房的流程如下:
    1、签合同;
    2、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
    4、办理过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划拨性质不能进行直接买卖交易,商品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基本不能直接贷款,商品房申请贷款较简单;商品房相对于拆迁安置房价格较高,数量也较多,选择的空间更大;拆迁安置房再次交易的难度较大,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相较容易、二次交易较简单。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法律分析: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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