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7天属于行政处罚,不够成犯罪。被拘留7天的情况下有很多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
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四、 第八十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