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当时我们是和平离婚的,我什么都没有拿,现在不让我见孩子应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7-07 14:40: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1、能协议离婚,写个自愿离婚协议书,不必单写抚养权协议。关于抚养,写清小孩由谁携带,对方每月支付多少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一人负担一半,对方可以探望小孩,何时探望,探望方式。
    2、如达不成协议,尽早起诉。小孩不满二岁,法院原则上判决你携带抚养,如超过二岁,会有变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