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承担子女债务存在两种情形: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欠的债,父母没有责任偿还;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欠的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就应当替子女偿还。
《民法典》第20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