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没有立案诉讼费退回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24 14: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 没有立案诉讼费可以退回。法院如果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会在裁定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驳回起诉决定的,可以提起上诉。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法律分析:法院退诉讼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应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2、民事、行政案件,需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