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6月5日在顺德龙江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小车与对方的电瓶车相撞,对方两个人,有一个膝盖受伤比较严重,断了根筋,另外一个轻微擦伤当天做了处理回家了,我当时是右转,她直行,所以交警断我方全责,已经签了责任书,现在对方在医院住院已经花了2万多医药费我方垫付的,我就想问下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能全部赔偿,还有对方电瓶车因为无证驾驶被交警扣留,对方也要求我赔偿他的电瓶车这个合理吗,我需要赔她车吗?保险公司那边说不赔偿

2019-07-07 15:4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能赔偿吗  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  
    1、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2、车辆不年检会被扣车并罚款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二、车辆年检具体如何操作  需带材料:行驶证和交强险(保险期限应为下一年度)。  审车流程:  
    1.填表。需要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人工检验记录表三张表格,要用碳素笔,填表处有参考样表。  
    2.受理窗口审查材料,在远程查验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如车辆有违法未处理,应先处理完毕,待违法消除后方可办理。(特别提醒:私家车主可以提前到网上查询自己的违章记录并及时处理。如果现场处理违章,可能当天不能进行审车。)  
    4.开车到线外检验区,对车辆进行线外检验,之后可以进入检验车间进行线内检测。  
    5.检验合格后,持检验报告单等资料交由查验民警对车辆进行查验。  
    6.全部合格后交检验费,在行驶证副证上签章,签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前风窗右上角。
  •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应处罚后,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返还被扣车辆,否则,被扣车辆会被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