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3-24 18: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